释义 |
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方便生活等原则,不得损害财产价值,不得滥用权利。夫妻一方消耗、毁损、灭失的财产不予补偿,但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请求补偿。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得滥用权利;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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