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作为成本票的发票如下: 1、办公室固定费用,房租费个人、物业、水电、装修、网费、电话费; 2、办公室日常消费,办公用品、杂志、快递、绿化; 3、差旅交通费用,住宿、餐费、车费、火车票飞机票费; 4、公司车辆费,邮费、停车、过路、汽车保养、维修、车险; 5、服务费,代账服务、审计、中介、法律咨询服务、招聘。 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如下: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4、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