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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缓刑的内部流程是什么
释义
    1、如果是一审法院宣判缓刑,宣判完了后,应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先放出来;
    2、待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则进入执行手续,定期到派出所报到即可。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再犯罪的,人民法院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
    所以,是否判缓刑,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官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险性,确实是否适用缓刑。
    一、没有谅解书有判缓的可能吗?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给予一定缓刑考验期,期满后原判决不再执行的一种刑事处罚制度。其中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时符合上述情形时应当宣告缓刑。是否宣告缓刑主要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有无再犯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后对居住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几个方面进行考量,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前提条件,由此可见是否宣告缓刑以及能否宣告缓刑与有无谅解书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某种程度上也能反映出积极悔罪的态度,只是符合被宣告缓刑的其中一个条件。所以没有取得谅解书并不能说就不能宣告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便符合第七十二条的条件,也不能适用缓刑的。
    二、怎样才可以判缓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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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