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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释义
    一、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而我们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在其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家庭的基础是家长权。与家长权相适应,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概括继承制度。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死者往往以遗嘱指定一家子为其财产的概括继承人,而其他非家长继承人一般不能取得家产继承权。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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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