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全额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购房,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首付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此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而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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