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违建是什么部门管的 |
释义 |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但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进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拆违建是由哪个部门负责 城市综合执法局,就是城管。但是拆违建过程中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 按照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房屋违建归哪个部门管 违章建筑,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管理,如果有证据可以向这两个部门举报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房,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1、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房的事实; 2、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房,先由区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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