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给个人借款可以吗 |
释义 |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企业之间借款的双方自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即可,注意利息约定不能过高。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认定民间借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下列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一、出借方明知道借款方借款用于非法用途而将钱借给他的。 二、属于高利贷的。属于高利贷的,高利贷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比如下列情形: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借款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五、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借款合同的。 六、企业之间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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