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开庭程序如何进行,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诉讼程序:1.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或答辩状;确定程序。2.开庭审理包括调查、辩论、调解、评议和宣判。3.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可以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的开庭程序如下: 1. 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或提交答辩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 开庭审理,包括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调解、评议和宣判; 3. 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2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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