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机构三转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 转职能,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进一步精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机构。校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退出应由具体业务部门自身承担监督职责或日常工作不需要参与的议事机构: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档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 转变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自主监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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