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小孩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证: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证: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一、新生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新生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 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新生儿户口登记程序 1、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主要材料办理。 2、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文件到境内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盖章后,办理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户籍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发证。 3、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出生证明为外文的,可到公证部门申请翻译并公证,派出所凭公证书(包含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4、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待一方退役后将其户口迁至退役方户口所在地。 5、集体户口夫妻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对夫妻均为集体户口的,应当要求其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的原则,在父亲或母亲单位或人才中心、高校等集体户上登记户口。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的,其所随父或母户口迁出时,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 二、非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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