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先由什么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
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协等机构及其派出部门或有关组织提名,并经过严格的选拔、任命程序产生。一般而言,由上级机构提名的候选人需要经过下级机构审核并公示,再提交本级人大批准、主席任命;由政协提名的候选人需在本级政协组织内部议定后报请同级政协主席任命等此外,地方各级委员会除了理应符合规定的选任程序外,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众利益,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管理不善、失职渎职等问题,则应当依照相应程序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保证委员会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实效性。值得注意的是,在选举、任命、换届和管理过程中,各级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沟通、参与,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公众反馈,促进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和民主化程度。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四十二条 地方政治协商会议的领导机关,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或者同级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组成的党委或者领导小组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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