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医院鉴定轻伤标准 医院鉴定轻伤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平方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二、鉴定轻伤怎么判刑 鉴定轻伤判刑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鉴定轻伤怎么赔偿 鉴定轻伤赔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