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个犯罪案件人多不一块移交检察院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一个半月,案子本来就还在侦查中。如果是先被刑事拘留了,后被逮捕的。刑拘时长一般是14天,最长可以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时间正常是2个月,还可以延长。在这些时间段,都属于公安侦查阶段。如果是取保候审的,那时间可以更长,最长可以是12个月。你说的刑事案子,现在才过一个半月,按正常情况,本来就还在侦查中,还没有侦查终结的案子,怎么移送到检察院啊? 二、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一个刑事案件的正常程序: (一)取保,最长是一年,监视居住的,最长是6个月,如果是逮捕的,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1、逮捕后,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在检方的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三)检方决定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的审判期限:最少1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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