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碍执行公务治安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哪些情形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1、行为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即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3、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否则不构成此行为。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成为其他犯罪。 二、妨害公务罪的处理 妨害公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你现在可以看手中的拘留通知,如果是治安拘留,则到期会放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则在十多天后会转为逮捕,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办理,直到审判,执行,服刑完毕后才放人。实践中定罪量刑的可看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按你所讲,如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辩护,可争取轻判。《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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