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一、居间合同纠纷是以谁的名义去起诉 居间合同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起诉。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人都有什么义务呢 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 中介人有以下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 三、居间人具有哪些职责 居间人也叫中介,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 1、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