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生两个,符合条件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子女数已达到本条(一)、(二)项规定的子女数,另一方未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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