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患者在出院时及时报销的,在出院时只需要缴纳不报销部分,如果在异地治疗的,应当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适用异地结算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