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 1、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2、并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法律客观: 与国内其他一线城市相比,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相对较晚。2010年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实施细则,2011年9月,深圳住房公积金实现了提取。深圳公积金最高贷款达80万申请额度全国最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类: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住房类提取条件: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E、其他住房消费。最新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利率如下:短期贷款利率:(6个月内(%)6,个月至1年(%))——5.60,6.00;中长期贷款利率:(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五年以上(%))——6.15,6.40,6.5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五年以上(%)——4.00,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