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
释义 | 法律分析:1、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有可能导致借款超过3年诉讼时效,法定债务转变为自然债务,借款人因此获得抗辩权,若借款人提出抗辩,出借人最终无法拿回借款。 2、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应当积极催要借款,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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