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是否有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纠纷通过仲裁处理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处理租赁合同纠纷需满足被申请人明确、请求具体明确、提供证据、属于仲裁机构受理范围、未向法院起诉等条件。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是否有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现租赁纠纷时,通过仲裁处理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仲裁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条件 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 2、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 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处理租赁纠纷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要求有效的仲裁处理,必须满足被申请人明确、请求具体明确、提供证据、属于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并且没有向法院起诉等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才能顺利解决租赁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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