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更名后的回迁房是否算二手房? |
释义 | 回迁房在开发商处更名不算二手房,因产权证明尚未下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改变不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回迁房与商品房在房价款、购买基础等方面也存在区别,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优惠,价格较低且有小产权,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 法律分析 一、回迁房在开发商处更名算二手房吗 1、回迁房在开发商处更名变更买受人不算二手房。二手房是指所有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都已经下来,然后再去交易就算是二手房,而在开发商可以更名的阶段的时候,房屋的产权证明还没有下来。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二、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结语 回迁房在开发商处更名不算二手房,因为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尚未下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应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不受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影响。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包括房价款、权益关系等方面。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优惠,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