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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之面面观
释义
    作为一个医疗律师,我经常接到很多咨询医疗官司的电话,大部分时候我都在给咨询者解释,你这个事情很可能够不上医疗损害,没有诉讼的必要性。
    确实,够得上打官司的医疗纠纷不多。
    有时候会有医生和法官来咨询如何打医疗纠纷,这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
    一天有个外科医生来咨询,说在农村的姐姐遭遇家暴,想帮忙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后来又咨询他姐姐怀孕足月的孩子胎死腹中,是否可以打官司。他拿了他姐姐在当地农村做产检的母婴手册复印件我看,我吃惊地看到最后一次产检记载,血压150/100mmHg,尿蛋白++,这是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了,我问当时产检的妇产科医生让住院了吗?外科医生恨恨地说,妇产科医生只说回家吃清淡一点,没有收住院。后来姐姐在家昏倒抽搐,急诊送到医院,已经胎死腹中。
    外科医生说:“以前看到有些病人和家属在医院吵啊闹啊,从心底痛恨他们,觉得他们是无理取闹,就是想捞钱,可是现在,唉…,我姐姐的孩子没了,家也要散了。打官司不是为了赔钱,就想出一口气。”
    我给这个外科医生解释,因为胎儿出生是死体,所以法律不支持胎儿的死亡赔偿金,只可以主张胎儿父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产妇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外科医生听说他姐夫,即胎儿父亲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心情更是不好,说回去和姐姐商量一下,后来就没有联系我了。
    还有个内科医生来咨询,说要起诉同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因为外科医生给自己做手术,手术方式错误,导致自己严重伤残。他给我讲这几年的苦痛历程,先是找医院协商赔偿,医院和稀泥;后找卫健局,卫健局也是和稀泥,说一家医院的同事,没必要这样斤斤计较。医院领导也生气,说他没有集体荣誉感,格局太小。我给他解释,不能起诉做手术的外科医生,只能起诉医院;他接着问我,能不能等过几年退休了再起诉医院,我说如果你的疾病一直没有痊愈,一直在治疗之中,法律上是可以的。
    有个退休法官的子女来咨询。退休法官本人被某家医院误诊,病情恶化去世。这个退休法官曾任武汉某基层法院法官,审理过很多民商事案子,名声不错;他去世之前特和子女交代,医疗官司有很多坑,一定要找有医学背景的律师打医疗官司,把误诊的事情弄清楚;这个法官去世后他的子女咨询了很多律师,为了完成父亲的遗愿,也算是尽心尽力。
    
    
    遭遇医疗纠纷的毕竟是少数人,绝大部分人不会经历,也很难理解起诉医院的患方当事人的心情,有些人会存有偏见也不奇怪。
    就像医生本人和法官本人,如果不遭遇医疗损害,不经历医疗损害维权之艰难和苦痛,可能永远也体会不了病人家属的心情。
    这个也无可厚非,没有经历过医疗纠纷的人,很难感同身受的,就算是代理律师,也需要深入细致了解案情,和患方当事人多次接触和沟通,才能逐步做到共情。
    很多来咨询我的当事人,会先强调,我真的从来没有想过会去起诉医院和医生,我很感谢他们帮我们治疗了,但是确实现在问题很严重,人死了或残疾了,所以我才不得不打官司的呀。
    一看就是平时遵纪守法,书读得多,道德感很强的人。
    我们的文化一贯把教师、医生和政府托举在非常崇高的位置,一旦要说教师、医生或政府的坏话,甚至要和他们作对,很多人心里都有很深的羞耻感,需要找理由说服自己。
    病人要说服自己是被逼上梁山了,伤残太重了,或亲人死亡了,才不得不寻求法律手段来维权。
    律师也要说服自己,是为了帮扶弱者、匡扶正义,是为了帮助将医患矛盾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解决,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才代理患方打官司。
    医疗律师自身其实也充满心理冲突和矛盾,因为医疗律师本身多是医学院校毕业,有从医经历,也非常熟悉医生的职业生活,也很清楚,没有哪个医生不希望把病人的病看好,医疗损害很多时候是因为医生的疏忽和过失导致。
    当一个律师接手代理患方,他其实就是向外界宣布,他无条件站在了患者一方!他很可能将收获他医疗圈朋友的不解、排斥甚至敌视。
    正因为如此,医疗律师一般会很慎重去选择当事人,对医院赔偿金额报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对医生抱有仇恨之心,不断试探律师、对律师不信任的患方当事人,律师也会果断敬而远之。
    代理医疗纠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弄清案件所涉及的医学专业问题,同时,律师也不可避免,情感上也会有卷入。
    我代理的医疗纠纷的案子,基本上都是病人死亡的案件。接手案件后,要研判整个诊疗过程的过错所在,要推动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期间要多次与家属接触,也会因此一步步走进家属的生活,也会更深刻感受到医疗损害给他们带来的痛苦。
    我有个案子,目前还在等待开质证庭的阶段。是个年轻妈妈,因为医生错误的诊疗行为导致死亡。作为代理律师,我看到她3年来住院20余次的病历,看到她做了很多次痛苦的有创检查和手术,最终还是含恨去世;看到了她年幼的孩子,凄凄惶惶的丈夫和一说话就发抖的失去独生女儿的父母,作为律师,心里不可能不难受和不受到伤害。
    还有一次,在开庭时,我的当事人是个父亲刚刚去世的女生,她坐在原告席上,坐在我身边,一句话不说,只是哭,只是哭,眼泪不停流。
    作为律师,是在办案子,同时也是在陪伴家属们,渡过她(他)们人生中最黑暗、最痛苦的一段时光。
    应该说,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路径逐渐在优化,但还是非常艰难。医患双方能自行调解的案子比较少。患者如果选择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后很多医院又提出保险公司要有判决书才赔偿,然后患者不得不上法院起诉。如果患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医院,立案后需要做医疗损害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法院才最后进行判决,这个过程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
    被病人告上法庭,是医院不愿意看到的,但医疗纠纷是永远也避免不了的。如果医疗损害鉴定的结果是医院确实有过错,则医院会被判决赔偿,这一方面对患者家庭进行了经济赔偿,抚慰了人心,另一方面也促使医院提高管理水平,促使医生提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最终达到消解医患矛盾、促进医学进步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科学公正的医疗官司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以上所言,仅代表我自己粗浅的见识。
    不要怼我,您说的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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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