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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释义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5、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6、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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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