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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吗
释义
    抵偿债务不视同销售。
    抵偿债务是指用自己的商品或者是产品来支付应该偿还的债务,视同销售指的是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但是会计上没有确认利润的一种销售方式。消费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是,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的货物用干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债务的特征有: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示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全权人请示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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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