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劳动者享受的探亲假待遇如下: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第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5、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保留工资、各种补贴照发。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上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