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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定金罚则?定金的数额一般是多少?
释义
    定金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定金罚则规定,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法律限制定金数额,将其惩罚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后成立,生效时间为支付定金之后。
    法律分析
    一、定金的数额一般是多少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罚则指的是什么?
    定金罚则是指定金的惩罚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此时法律中也对定金的上限作出了规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超过的部分,通常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现实中,就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而已,一般是在支付定金之后才能生效的。
    结语
    定金的数额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意在限制定金数额过大,将惩罚措施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定金罚则是指定金的惩罚规则,即未履行债务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应双倍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超过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一般在支付定金后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应当合理约定,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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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