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税后收入=税前收入-{(税前收入-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前收入=(税后收入-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税率)
 所以,税后一万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应当为25%,速算扣除数1005,那么假设税前为X,则缴纳的个税为X×25%-1005,可列方程X-(X×25%-1005)=10000,计算X=11993.33,税前工资为11993.33元。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