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2、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三类条件即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