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的等额担保规定 |
释义 | 财产保全担保不需要等额提供,只需提供不超过保全数额30%的担保。申请人需具备起诉资格、案件在法院管辖范围内、诉讼请求合法且有法律依据、双方事实清楚、担保物需为申请人所有或享有收益。还需满足其他规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一、财产保全需要等额担保吗 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并不是要提供与申请财产等额的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起诉资格,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在诉讼期间被申请人非法转移、藏匿资产等手段对判决执行效果产生影响的一种保护性措施,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起诉资格,同被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它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2、为法院管辖范围内,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案件应该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内,不管是从地域还是当事人特性上来说都必须满足法院管辖范围的要求。 3、诉讼请求合法并且具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申请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合法,并且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不可以随便对某人以各种罪名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4、双方诉讼事实基本清楚,也就是说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事实并未出现较大的争执,并未有过多的疑点,双方的事实基本上清楚。 5、在申请担保的时候,所提交的担保物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或者是享有收益,用通俗的话来说也就是必须用自己持有的财产作为担保物,而不得以其它人所有的财产来担保。 6、其它所要求和规定的条件。 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并非要求提供与申请财产等额的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起诉资格,案件应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内,诉讼请求必须合法并有法律依据,双方事实清楚,担保物必须属于申请人所有或享有收益。其他条件需根据具体要求和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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