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案的追诉时效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如果被处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果尚未构成盗窃罪,依法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