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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通常情况下,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发票等材料。长期异地工作的话,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单位外派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异地报销医保需要的材料如下:
    1、基本材料,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发票等材料;
    2、长期异地工作,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单位外派证明及有关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长期异地居住,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在职员工在异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的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况: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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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