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办理公证业务必须到公证处办理,一般来说公证处是要县级或以上政府才能设立的,目前公证员资格已纳入司法考试,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者才可以具备公证员资格的,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职能目前尚不具备公证业务的相应资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