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单位的义务 |
释义 |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列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一、规定怎么处理医疗事故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二、医疗事故伤亡鉴定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有效期是1年。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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