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涉案不报案算是自首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规定,不报告银行卡涉案行为并不属于自首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对自己所犯罪行如实供述,如实检举他人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参加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的事实,不得作伪证或者隐瞒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银行卡持有人发现银行卡被盗用或者冒用,应当及时向发卡行报告。” 因此,银行卡涉案行为持有人不报案不属于自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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