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关都有的部门如下: 1、物价局; 2、技术监督局; 3、统计局; 4、档案局; 5、文教局; 6、体育局; 7、公安局; 8、财政局; 9、地税局; 10、国有资产管理局(二级局); 11、审计局; 12、农业局; 13、水产局; 14、林业局; 15、水务局; 16、城管局; 17、房产局; 18、商业局; 19、粮食局; 20、卫生局等。 行政机关如下: 1、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2、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3、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