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意外送医要垫钱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能垫钱就医吗 可以垫付医药费。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 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确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 2、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 3、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三、医疗费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医疗救治,当事人为了不耽误医疗救治的最佳时间,可以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这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的话,则需要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 四、保外就医能判刑吗?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对重病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即根据罪犯病情,保外就医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监狱派警察检查或发函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应及时监禁。;如病情尚未好转,需继续治疗,应依法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手续,每次可延长半年至一年。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存在着保外就医罪犯到期未及时收监,长期滞留在社会上的情况。超过保外就医时间的,应当计入罪犯执行刑期,超过期间重新执行是不合适的。超过保外就医期限的,不计入保外就医制度执行刑期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罪犯不计入执行刑期。保外就医罪犯应当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继续执行剩馀刑期;如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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