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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有哪些
释义
    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是由有约从约,无约或者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判决。由于无效婚姻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认定为是共有财产。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财产。
    一、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且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登记者的个人财产。
    二、同居到底分手以后买房
    同居时买房,分手时归属如下:
    (一)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二)没有协议的,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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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