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个人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