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在哺乳期的职工的劳动保障包括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且需要为女职工安排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因职工在哺乳期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