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假期间的社保费用要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产假期内的女职工与公司仍是劳动合同关系,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孕妇原单位应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