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辽宁沈阳独生子女费发放进行哪些调整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