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镇长不可以管当地校长。 校长从任命上属于教育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镇长是镇一级政府的首脑,在镇里仅次于镇党委书记,是第二把手,一般情况下,镇长根据党委、政府的分工,主管经济、财政等工作。 镇长的主要权力是: 1、镇政府的法人代表; 2、代表镇政府签字(包括各类对外合同、镇财政的支出、各类费用的支出等)。 综上所述,校长最低也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门进行管理监督,镇长无权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