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夫妻一方在外与他人登记结婚、与他人同居;以及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只要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之一,无过错方就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