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开招标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嘛? |
释义 | 不可以。 政府采购合同到期一般要重新进行政府采购,不能续签。这个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预算年度来编制和实施的,所以政府采购也应该是按照财政年度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最长的可以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 公开招标程序有下列步骤: 1.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发放招标文件。 4.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6.开标。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7.评标、中标。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8.合同谈判与签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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