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就是说,A以B的名义与C签订合同,只有B本人有权对该行为进行追认。 其次,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患精神病等原因丧失相关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不具备追认的客观条件。 在此,追认有一定的期间限制,被代理人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30日内未进行追认的,则丧失追认权。 最后,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实施。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