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钦州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带什么材料 维修资金缴纳申请表。 二、钦州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或指定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监管等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可以行政拨款或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三、钦州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条件 1、维修资金交存: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按照房产主管部门商品房测绘备案的建筑物总面积足额预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在办理预售许可前; (二)需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在办理现售备案前; (三)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在办理现售备案前。 2、维修使用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