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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释义
    仓储合同的必要条件及原则
    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合同是诺成合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包括平等、等价有偿、自愿与协商一致、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仓储合同由于其商业特性,保管人在合同履行前会有一定的准备和费用支出。
    法律分析
    一、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哪些
    仓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一般条件相同。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如下:
    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同时,合同无效;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仓储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这是由仓储合同商事合同的特性决定的。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保管人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其营业目的就是从仓储保管营业中牟利。正因为保管人的专业性和营利性,在保管的物品入库前,保管人必然会做出一定的履行合同的准备,支出一定的费用。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仓储合同的成立必要条件包括:合同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需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保管人必须是从事仓储业务的人;合同是诺成合同,无需交付保管。订立仓储合同应遵循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和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仓储合同的特性决定了保管人在合同履行前会做出一定准备并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百五十八条 【起拖前的合同解除】起拖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拖航费已经支付的,承拖方应当退还给被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责任推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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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