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告知吗 |
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是必须告知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一、政府强拆违建需要给我们出示什么文件 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实体性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拟作出责令期拆除决定的,应当做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具体是什么?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的标准 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的程序一般包括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告知当事人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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