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履行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在正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需要当场告知当事人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重要的事项。 一、暂扣强制措施是否适用听证程序? 暂扣强制措施不适用听证程序。 二、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即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提出听证的权利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三、先行登记保存是不是强制措施 先行登记保存是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