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进出呼和浩特市仍按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车辆和人员流动的公告执行。凡是通过机场、火车站进出呼和浩特市的,需测温、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呼和浩特市的车辆主要限于执行应急任务、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任务,运送必需的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其他车辆进行劝返。市四区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离开城区;市四区与各旗县、各旗县之间车辆和人员尽量减少流动;市四区内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及供水、供电、供暖、医院、环卫、商场、超市、防疫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人员要采取“两点一线”模式出行,其他人员尽量不流动。 对市域内的公交线路根据客流将适时调整发车班次,公交、地铁运营线路经中高风险地区施行甩站运行,按照疫情防控需要。 目前呼和浩特市仍然对交通出行严格管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出行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